一、政策背景
光伏發電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優化
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為貫徹落實耕地保護的基本國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方針,促進綠色能源發展,根據《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省自然資源廳、省
林業局、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3〕845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和工作機制。
二、政策亮點
《通知》落實國家新能源發展戰略,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底線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緊密結合江蘇實際,從產業布局、準入管理、項目選址、節約集約、分類管理、復合利用等方面明確了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政策,在實證研究基礎上明確了光伏方陣的復合利用標準,提出光伏組件、光伏立柱間距的布設要求,有效保護耕地林地等自然資源,滿足農業生產條件;同時加強部門聯動監管,確保項目用地依法依規、節約集約。
三、政策解讀
(一)優化產業布局
《通知》明確各地應結合實際編制光伏發電相關專項規劃,明確產業布局,建立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優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發電項目空間布局。
(二)嚴格準入管理 《通知》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明確“自然保護地”和“重要濕地”的準入要求,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
(三)節約集約用地 《通知》鼓勵利用現有
建筑物的屋頂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閑地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城鎮低效用地、村莊用地等存量建設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閑置或廢棄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盤活利用土地資源。明確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執行相關建設用地標準,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用地分類管理 《通知》明確光伏方陣用地及配套設施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光伏面板等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實行用地備案管理;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等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新增用地應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五)復合利用標準
《通知》要求探索研究先進技術和工藝,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復合利用模式。明確光伏組件下邊緣最低點距離種植土壤或灌木的高度要求,明確光伏立柱間距要求。鼓勵光伏板之間以及光伏立柱之間留空布置。探索在設施農用地上已建成的建(構)筑物上布設光伏方陣。明確項目復合利用的產量要求。
(六)實行聯合監管
建立自然資源、林業、能源主管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指導與監管。建立用地用林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在項目立項與論證時,對項目用地用林提出意見與要求。將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納入日常督察執法,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地行為。規范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廳利用處)
原標題:《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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