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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行業要聞】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生態
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規范從業行為,提升數據質量,促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截圖來自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和重點監管事項。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備案管理和對違反生態環境監測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而市市場監管局則負責資質認定和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雙方將加強聯合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并不斷完善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聯動機制。
在監管內容方面,《實施方案》涵蓋了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事前監管主要關注資質認定和備案管理,事中監管則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保持情況,以及監測報告質量等。事后監管則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并依法公開處罰信息。
為確保《實施方案》的有效實施,上海市將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包括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強化源頭監管,優化監管手勢,規范問題處置,加強聯合懲戒,以及完善信息共享等。
此外,《實施方案》還強調了科技賦能的重要性,要求持續優化完善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風險發現和防范能力水平。同時,各部門也將注重做好宣傳推廣和經驗總結,形成特色亮點和典型案例。
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
為建立健全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推動監管業務高效協同,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從業行為,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管理,促進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健康、良性、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數字化建設等工作要求,以“高效管好一件事”為目標,進一步厘清各部門職責,構建更加完善的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更好推動監管數據共享共用,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精準有效監管,切實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效能。
二、職責分工
(一)監管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對在本市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機構進行監管。其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本市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的機構進行備案,對備案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生態環境監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市轄區范圍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1.市生態環境局重點監管事項包括:
(1)應用于本市生態環境管理的具有證明作用的監測報告及相關數據、結果;
(2)未按照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測的;
(3)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2. 市市場監管局重點監管事項包括:
(1)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或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2)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3)違反規定,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的;
(4)未按照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各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照市級層面職責分工對所轄范圍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情況和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監管內容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聯合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領域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聯動機制。
1.事前監管: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對提出申請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資質認定許可;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對在本市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的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2.事中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本市涉企檢查要求,共同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保持情況,以及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和監測報告質量等。兩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自行或者聯合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投訴處理等其他監管活動。
3.事后監管: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在資質認定及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各自領域法律法規和監管職責進行行政處罰,并依法公開處罰信息。對構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健全“聯合發文、聯合檢查、聯合研判、聯合通報、聯合懲戒”的協同工作機制,及時做好監管信息交互推送,形成高效協同、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同向發力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源頭監管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被撤銷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三)優化監管手勢
加大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持續強化分級分類監管。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優化“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統籌能力驗證、比對核查、投訴處理、報告核查等方式,拓展日常監管覆蓋范圍。
(四)規范問題處置
在建立健全本部門線索分辦、轉辦和查處工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跨部門監管職責的問題閉環,及時轉送并協同開展調查,動態通報調查處理進度和情況,提高綜合執法工作實效。
(五)加強聯合懲戒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后,應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將相關處罰信息歸集至機構主體名下,不斷強化“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檢驗檢測監管格局。
(六)完善信息共享
在日常監管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規劃資源、水務、
交通等部門應每年定期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納入雙隨機檢查工作的承擔行政執法和政府委托生態環境監測項目的機構名單。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處置農業農村、規劃資源、水務、交通等部門移送的機構違法行為線索。對給予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時做好與農業農村、規劃資源、水務、交通等部門信息共享,各部門依法限制機構承擔行政執法和政府委托檢測業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做到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合力。
(二)加強協同聯動
市級部門要加大對區級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區級部門要對照本方案要求,探索構建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體系,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有效落實,形成橫向協同、上下聯動、同步推進的工作局面。
(三)強化科技賦能
以信息化賦能精準監管,持續優化完善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不斷提升風險發現和防范能力水平,形成對環境監測數據、報告的統一化、規范化管理,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出具報告的質量監管。
(四)做好宣傳總結
各部門要注重做好宣傳推廣和經驗總結,形成特色亮點、典型案例,更好回應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關心關切,滿足對生態環境的美好需求。
素材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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