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政策標準】 一直以來,“重復檢查”“多頭檢查”一直是患者就醫獲得感提升的重要阻礙,醫院之間結果不互認,短期內做過的檢驗項目如果換了一家醫院還要再做一次,不僅造成患者金錢和時間(檢驗等候時間)上的浪費,而且也占用和浪費了醫療資源。
2020年12月,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衛健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加強機制創新,進一步促進資源共享,推進檢查結果互認。
2021年11月26日,為貫徹《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通互認,降低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組織起草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所稱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MRI、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所稱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
微生物學、免疫學、
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不包含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意見稿》明確了互認規則,在互認項目、互認范圍、互認標識等方面做了規定。
互認項目上,擬開展互認工作的檢查檢驗項目應當具備較好的穩定性,具有統一的技術標準,便于開展質量評價;互認范圍上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指標,并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范圍為全國,《意見稿》對地方和不同地區間的互認也做了規定;在互認標識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志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并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注其相應的互認范圍+互認標識。
質量控制是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關鍵一環,儀器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醫療機構的質量管理、室內質量控制等,都是檢驗結果一致性的保障。《意見稿》明確了質量規則的要求,對儀器設備要求、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等方面做了規定。
在儀器設備要求上,醫療機構開展檢查檢驗所使用的儀器設備、
試劑耗材等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并按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檢測、校準、穩定性測量和保養;在醫療機構質量管理上,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檢查檢驗科室的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將質量管理情況作為科室負責人綜合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在室內質量控制上,醫療機構應當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并按照有關要求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質控組織及時、準確報送本機構室內質量控制情況等相關質量安全信息。
目前,《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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