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HY-T5 水中總有機碳(TOC)分析儀
參考價 | ¥ 55000 | ¥ 50000 |
訂貨量 | 1-4臺 | ≥5臺 |
- 公司名稱 北京百川宏宇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 品牌 其他品牌
- 型號 BCHY-T5
- 所在地 北京市
- 廠商性質 生產廠家
- 更新時間 2024/8/7 14:34:06
- 訪問次數 94
參考價 | ¥ 55000 | ¥ 50000 |
訂貨量 | 1-4臺 | ≥5臺 |
水中總有機碳(TOC)分析儀本儀器采用紫外氧化的原理,將樣品中的有機物氧化為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測試采用的是直接電導率法,通過測試經過氧化反應的樣品的總碳含量和未經過氧化反應的樣品總無機碳的含量差值來測定總有機碳含量,即:總有機碳(TOC)=總碳(TC)-總無機碳(TIC)。
水中總有機碳(TOC)分析儀水中總有機碳(TOC)分析儀
3.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在規定的投加量使用時,處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標應符合GB5749的要求。
3.2有毒物質指標的要求
3.2.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是GB5749中規定的物質時,該物質的容許限值
不得大于相應規定限值的10%。本標準規定的有毒物質分為四類。
3.2.1.1金屬:砷、硒、汞、鎘、鉻、鉛、銀。
3.2.1.2無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
3.2.1.3有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
3.2.1.4放射性物質:直接采用礦物為原料的產品應測定總a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
3.2.2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在GB5749中未做規定時,可參考國內外相關標
準判定,其容許限值不得大于相應限值的10%。
3.2.3如果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無依據可確定容許限值時,必須按附錄B確
定該物質在飲用水中高容許濃度,其容許限值不得大于該容許濃度的10%。
4監測檢驗方法
4.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的樣品采集和配制:見附錄A。
4.2本標準規定的監測檢驗方法:見GB/T 5750.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活飲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GB 5749-2006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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