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適用于測定道路石油瀝青、改性瀝青針入度以及液體石油瀝青蒸餾或乳化瀝青蒸發后殘留物的針入度。其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5℃,荷重100g,貫入時間5s,以0.1mm計。用本方法評定聚合物改性瀝青的改性效果時,僅適用于融混均勻地樣品。
.1 針入度儀:凡能保證針和針連桿在無明顯摩擦下垂直運動,并能指示針貫入深度準確至0.1mm的儀器均可使用。針和針連桿組合件總質量為50g±0.05g,另附50g±0.05g砝碼一只,試驗時總質量為100g±0.05g.當采用其他試驗條件時,應在試驗結果中注明。儀器設有放置平底玻璃保溫皿的平臺,并有調節水平的裝置,針連桿應與平臺相垂直。儀器設有針連桿制動按鈕,使針連桿可自由下落。針連桿易于裝拆,以便檢查其質量。儀器還設有可自由轉動與調節距離的懸臂,其端部有一面小鏡或聚光燈泡,借以觀察針尖與試樣表面接觸情況。當為自動針入度儀時,各項要求與此項相同,溫度采用溫度傳感器測定,針入度值采用位移測定,并能自動顯示或記錄,且應對自動裝置的準確性經常校驗。為提高測試精密度,不同溫度的針入度試驗宜采用自動針入度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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