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政策標準】近日,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聯合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該政策旨在加快推動河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面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率,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力支撐。
《措施》主要從規范開放共享補償收入管理、展開放共享評價考核、推動儀器設備入網共享、建立儀器設備信息聯查制度、構建服務機構培育體系、加強儀器科研項目支持、強化京津冀工作協同這七個方面入手,建立省共享平臺與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相互推送。
以下是《措施》中的七大主要舉措:
一、規范開放共享補償收入管理
《措施》明確了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行為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的性質,并針對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制定了不同的補償收入使用方式。省級行政單位、省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取得的補償收入需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而其他省級事業單位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取得的補償收入,則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并鼓勵向科研儀器設備更新維護、運行補助、人員培訓等方面傾斜。
二、開展開放共享評價考核
《措施》提出建立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對結果進行排名。先期面向省屬重點骨干大學開展,后續逐步向一般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擴展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和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納入省級研發平臺績效評估指標。
三、推動儀器設備入網共享
《措施》要求各儀器管理設備單位將政府預算資金購置、單臺套原值30萬元以上、主要用于科研的儀器設備(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河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簡稱“省共享平臺”)登記,省科技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定期對登記情況組織核查,確保儀器設備能夠及時納入開放共享。
四、建立儀器設備信息聯查制度
《措施》提出建立省共享平臺與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相互推送,完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數據臺賬。
五、構建服務機構培育體系
《措施》組織省共享平臺、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對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系統培訓,以市場化方式對接科技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宣傳、供需對接、集中受理等服務。
六、加強儀器科研項目支持
《措施》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針對儀器研發、儀器檢測、儀器檢修等方面關鍵技術開展研發、中試熟化和成果轉化,通過各類科研計劃項目予以支持。
七、強化京津冀工作協同
《措施》提出定期發布京津冀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重點單位和科技創新券服務提供機構目錄,組織開展京津冀區域推介活動。
此次發布的《措施》是河北省在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通過這七大舉措的實施,河北省將進一步推動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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