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工信部發布通知,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評價工作。
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是指工業主要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認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有利于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技術創新,促進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2010年,工信部出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
示范企業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同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推薦。
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應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突出成果。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報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包括在國內建有科研、生產基地且中方擁有控制權;已認定為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實施技術改造,取得了較顯著的成效等。認定基本標準要求企業掌握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企業研發投入要求占年銷售收入比例3%以上。
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不僅可以獲得國家認定的榮譽,還將在產業技術創新方面獲得工信部的指導和支持。儀器制造行業作為和高技術產業之一,對技術創新的要求較高。尤其是高端儀器,在“國產替代”的大背景下,只有堅持創新不斷突破技術難題才能在進口儀器的壟斷中突出重圍。因此對于國內技術實力較強的儀器廠商來說,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是值得爭取也有希望爭取的榮譽。
通知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3〕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及復核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應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突出成果,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編寫要求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3家,已開展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4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企業各擇優推薦1家企業。
二、復核評價工作
(一)復核評價范圍為2020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見附件1、2)。
(二)請有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做好評價材料填報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有關數據指標截至2022年底,其中財務數據按照已審計的2022年會計報表填寫。發生更名或重組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請提供名稱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根據《管理辦法》,復核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公告撤銷稱號并摘牌。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請認定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附件3、4,紙質版一式兩份,
電子版光盤一份)、復核評價材料(附件5,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光盤一份)正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劉 丹 010-68205231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2號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戰略所,100037。請注明“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材料”。
附件:
1.2020年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
2.2020年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
3.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
4.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
5.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價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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