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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空氣超聲成像儀校準規范》、《有源降噪耳機電聲參數測試規范》、《智能眼鏡聲學性能測試規范》、《傳聲器單元校準規范》、《聲發射前置放大器校準規范》、《表面傳聲器校準規范》及《傳聲器風罩校準規范》7項技術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開始征求意見。
《空氣超聲成像儀校準規范》
空氣超聲成像儀是定位空氣中超聲信號源的儀器,可用于氣體泄露、真空泄露、放電故障點檢測,也可用于車廂、船舶氣密性檢測及機械振動異響定位。空氣超聲成像儀一般由傳聲器陣列、攝像頭、陣列信號采集分析單元以及陣列信號分析軟件等組成。
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適用于空氣超聲成像儀、工業聲學空氣超聲成像儀、聲波空氣超聲成像儀、超聲相機20 kHz以上頻段的校準,20 kHz以下頻段可參照采用。
該規范對最小成像聲壓級和級線性提了計量性能要求,在計量性能中納入了定位偏移距離和橫向空間分辨力,并給出了橫向定位偏移距離、最小成像聲壓級、橫向空間分辨力、傳聲器陣列動態范圍的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實例。
《有源降噪耳機電聲參數測試規范》
有源降噪耳機通過噪聲消除電路提供額外的外部聲音衰減,以保護佩戴者聽力或提供更好的聽音環境。這種噪聲衰減技術目前通常在低頻時更有效。本技術規范涉及有源降噪耳機有源插入損耗測量和有源降噪耳機整體降噪能力測量。
該標準規定了用于確定有源插入損耗的測試方法和用于推導總衰減單值評價的計算程序,其方法適用于穩態噪聲暴露,不適用于含有脈沖成分的噪聲。本規范適用于有源降噪耳機電聲參數的測試。在本規范方法中的計量特性和測試方法中,如無特別指定,耳機的左右單元測試應獨立進行。
《智能眼鏡聲學性能測試規范》
智能眼鏡是指如同智能手機一樣擁有獨立的操作系統,可以通過軟件安裝來實現各種功能的可穿戴的眼鏡設備統稱。其可以是與智能設備通過藍牙等無線連接方式連接后實現聲音的采集和播放,也可以由具有獨立的控制系統、顯示系統和聲學系統組成,其中聲學系統包括有采集聲音的
傳感器和發出可聽聲的揚聲器以及相應的聲信號處理部分構成,其性能直接影響智能眼鏡的交互效果。
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測試條件、測試項目和測試方法、測試結果表達、復測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適用于帶有聲信號采集或輸出的智能眼鏡的聲學性能測試。
《傳聲器單元校準規范》
傳聲器單元是聲學測量的重要傳感部件,廣泛應用于聲學測量領域。傳聲器單元由傳聲器和前置放大器組成,工作原理是由傳聲器將聲信號轉換為相應電信號,再經前置放大器阻抗變換后將電信號輸入測量放大器,實現聲信號的測量。傳聲器單元根據傳聲器的特性分為壓力場型、自由場型和擴散場型。
本規范適用于滿足GB/T 20441.4-2006《測量傳聲器 第4部分 工作標準傳聲器規范》規定的工作標準傳聲器作為傳聲器單元組成部分的傳聲器單元的校準。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測試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測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聲發射前置放大器校準規范》
聲發射前置放大器用于實現聲發射傳感器與聲發射檢測儀之間的阻抗匹配,同時具有濾波和增益放大等功能。聲發射前置放大器的主要參數包括增益大小、頻率響應、本機噪聲等。
本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制。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測試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測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據悉,本規范適用于電壓型聲發射前置放大器的校準。
《表面傳聲器校準規范》
表面傳聲器是針對空氣動力噪聲測量的特殊傳聲器,可貼裝或螺釘安裝于被測件表面,其為扁平型, 厚度通常小于5mm,被廣泛應用于機動車或飛機表面的噪聲聲壓測試。表面傳聲器區別于傳統傳聲器,需要用到專門的靜電激勵器及校準適配器,故本規范在編寫過程中,充分比較了表面傳聲器與常規傳聲器的技術特點與要求,既體現了表面傳聲器的固有特性,又兼顧了與常規傳聲器的共性。
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測試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測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適用于聲學測量用表面傳聲器的校準。
《傳聲器風罩校準規范》
風噪聲不僅影響測試的準確性,嚴重時風噪聲會使傳聲器過載而無法工作,因此,風罩是傳聲器不可缺失的附件之一。傳聲器風罩的使用是在犧牲傳聲器平直的自由場頻響來減小風噪聲對測量的影響,因此,對于風罩的聲學性能,一方面需盡可能減小對傳聲器頻率響應的的影響,另一方面,盡可能多的降低風噪聲對測量的影響。
本規范適用于與傳聲器配套使用的風罩的校準。其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測試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測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據悉,7項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時間自2023年07月13日至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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