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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是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科技創新活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但這些儀器往往價格昂貴、耗資巨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進步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科學技術資源的管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所管理的科學技術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況,并根據使用制度安排使用”。
2022年10月,科技部公布《2022年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結果的通知》,共有24個部門345家單位參加評價考核,涉及原值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共計4.7萬臺(套)、重大科研基礎設施85個。
日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一網辦”“一指辦”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以提高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使用率和共享率,實現科技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降低企業創新成本,保障更廣大科研人員工作需求,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實施意見》共18條,由總體要求、工作舉措、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四部分組成。
《實施意見》提出,
到2023年底,力爭整合30萬元及以上大型科研儀器15000臺,安裝物聯網
傳感器11000臺以上;實現大型科研儀器全周期管理“一網辦”、全流程服務“一指辦”;為企業提供全鏈條、全過程的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專業服務,有力支撐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到2025年底,開放共享的良好生態基本形成,創新主體開放共享大儀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提高,大儀平臺與各創新主體的數據傳輸更加暢通,大儀使用率和共享率進一步提升,支撐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能力充分顯現。
在加強開放共享激勵上,《實施意見》提出,對通過省大儀平臺提供對外開放服務的大儀,所在高校、科研機構可按照不高于服務收入10%的比例,給予相關人員大儀共享服務獎勵,每臺大儀獎勵上限2萬元,每家單位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不納入單位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在強化科技金融保障上,《實施意見》明確,推廣科研儀器“共享保”,加入省大儀平臺的管理單位可為安裝物聯網傳感器的大儀購買保險。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秀”和“良好”的省屬高校、科研機構,統籌按照80%和50%補助購買“共享保”。
為了強化評價激勵約束,《實施意見》還指出,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每年開展一次大儀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開放共享的組織管理、運行使用、共享成效作為年度績效評價的重要指標。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管理單位,統籌給予每家單位50萬元獎勵,適當增加當年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限額數,并作為省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認定的依據。
據悉,《實施意見》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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