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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 市場主體是經濟增長的微觀載體,是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源泉。今年3月以來,工業經濟運行面臨新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小微企業我國市場體系最具競爭性和應變能力的市場主體,也受到了較大的沖擊。
面對經濟運行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相關部門已明確將加大已出臺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切實保障重點產業鏈穩定運行。為幫助企業恢復“元氣”,近日各地政府也密集出臺一攬子紓困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先后發布了《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2022年度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半收費的公告》,提出見面檢驗檢測費用、減半計量費用等措施。
為加大力度幫助省內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恢復生產經營、穩定擴大就業,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減免檢驗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鼓勵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為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支持促進市場主體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發布《關于2022年度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半收費的公告》,
對江蘇省小微企業的計量檢測費用(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及委托檢測)實行減半收取,減半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兩項措施真金白銀精準幫扶,幫助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更大力度幫助我省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恢復生產經營、穩定擴大就業,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一)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月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二)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三)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對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五)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
1.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六)制造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50%,制造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100%。本條所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2月28日起執行。(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房屋租金減免。2022年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最終承租方)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因本次減免租金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經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核準后,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可予以考慮。鼓勵引導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疫情期間為受困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依據其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八)實施降低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暫緩養老保險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九)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供應。對個體工商業用電實施階段性優惠,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鼓勵市、縣(市、區)政府繼續對個體工商戶實行氣價、水價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減免檢驗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鼓勵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為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給予個體工商戶專項補貼
(十一)補貼防疫、消殺支出。2022年將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部門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二)支持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圍繞受疫情影響嚴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收入。(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三)支持提升就業創業能力。深入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優化培訓管理服務,簡化補貼申領程序。(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幫扶
(十四)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指導、督促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落實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低政策,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
(十五)推動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擴面增量。開展個體工商戶融資破難行動,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提升信用貸款支持水平,力爭2022年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信用貸款600億元。深入落實“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持續加強首貸戶培育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和續貸支持。合理拓寬個體工商戶服務邊界,提高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和滿意度。(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
(十六)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十七)豐富個體工商戶信貸產品。推廣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類信貸產品,滿足個體工商戶“短頻急快”的融資需求。(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十八)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探索面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穩定器”作用。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九)加大個體工商戶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初次創業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最高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貼息比例。(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加大匯率避險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服務對象,探索將符合外匯管理部門結售匯相關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支持范圍,持續提升政策覆蓋面和影響力。(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省擔保集團,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二十一)推行歇業制度。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經營意愿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在與雇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后,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程序進行歇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部門)
(二十二)加快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全面實施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動高頻行業證照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部門)
(二十三)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推進柔性執法,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實行“首次不罰”。(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引導和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個體工商戶紓困幫扶行動。對個體工商戶給予專門的流量扶持,幫助降低貸記支付手續費及運費險單均成本,開展免費技術培訓服務,簡化線上運營規則。優化營銷數字工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大數據基礎運營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
(二十五)全面實施信用監管。推行“雙隨機+信用”監管,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可通過征信異議申請征信權益保障。對暫時失聯或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支持個體工商戶重新取得聯系或補報年度報告后即時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6日
關于2022年度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半收費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2]1號)、《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蘇政辦發[2022]25號)要求,按照“雙穩雙提”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促進我省市場主體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現對我省小微企業的計量檢測費用實行減半收取,具體措施如下:
一、減半政策實施期限
從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減半收費對象
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江蘇省內小微企業。
三、適用范圍
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及委托檢測。
四、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
證書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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