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網 本網原創】近日,福建省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多種舉措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效率。這是繼2016年11月國家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來,福建省結合本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現狀所采取的進一步措施。
據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福建省在內的25個省市出臺政策為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松綁”。僅清華大學一處,就在2017年11月組織了70多個公開招標項目,積累了自主采購的經驗。此次福建省新出臺的各項舉措也將為全國各地科研儀器采購的優化簡化提供借鑒。那么,這些新舉措有哪些亮點,又有怎樣的意義呢?
清單管理:明確科研儀器設備類項目范圍
此次《通知》提到,科研儀器設備實行清單管理。清單可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專區進行查詢。期清單品目編碼與《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保持一致,包括儀器儀表、專用儀器儀表、醫療設備三大類共164項。
清單管理是為了更好地優化簡化采購目錄的設置,以便部門、主管以及財政部門進行采購預算審批。建議在明確科研設備類項目范圍的同時,保留通用性強的項目,刪除具有特殊性、使用率不高的項目,達到刪繁就簡的目的。
開通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綠色通道”
為了簡化政府采購管理,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系統開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專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可通過該專區實行網上辦理。除了基本的辦理流程,該公開系統還設有“預算管理”模塊以供采購預算調整。據悉,開通政府采購“綠色通道”也是深圳市六項采購改革舉措之一。
鼓勵自主選擇政府采購組織形式
《通知》規定,凡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符合相關管理辦法,即可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此條規定已在江蘇、湖北、甘肅、廣東、廣西等地實行。只要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采購活動就可以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大大增強了高校和科研機構儀器設備采購的自主性。對于采購方式,《通知》作出了詳細分類,比如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可自主選擇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單一來源方式等等。
不過政府采購法定流程仍然不可規避,各單位還需要按照規章制度“走流程”。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江蘇、安徽、江西、海南等地已經在進一步簡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變更采購方式審批流程,采購效率將顯著提高。這項簡化優化審批流程的舉措應當是福建省有關部門需要進一步落實的。
評審專家可自行推薦和選擇
為了提升采購質量,各地均設有政府采購專家庫對項目進行評審,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可以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不過此次福建省《通知》指出,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評審專家可在福建省政府采購專家庫外自行推薦和選擇。這意味著評審專家將不限于政府采購專家庫,項目采購流程更為靈活和。目前,不少高校已經創新性地建設了校內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評審專家庫,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從中選擇專家,避免了項目評審結果與真實科研需求之間的脫節。
與此同時,《通知》還規定,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代理機構需要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公告的發布將推動采購項目評審的公開化、透明化,避免評審結果出現錯誤甚至造假。
除了上述幾大重大改革舉措,福建省還提升了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放開了對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核,對各高校和科研機構加強了內控管理。多措并舉之下,福建省科研儀器采購流程將得到有效簡化和優化。希望政府的主動放權,可以為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儀器設備采購注入新的活力,充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效益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本文參考資料:中國政府采購報)
昵稱 驗證碼 請輸入正確驗證碼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