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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50.11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鹽霧試驗)
最近更新時間: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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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50.11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鹽霧試驗)
Laboratory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materiel——
第11部分:鹽霧試驗
Part 11: Salt fog test
前言
GJB 150《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分為28個部分:
a)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 第2部分:低氣壓(高壓)試驗;
c) 第3部分:高溫試驗;
d) 第4部分:低溫試驗;
e) 第5部分:溫度沖擊試驗;
f) 第7部分:太陽輻射試驗;
g) 第8部分:淋雨試驗;
h) 第9部分:濕熱試驗;
i) 第10部分:霉菌試驗;
j) 第11部分:鹽霧試驗;
k) 第12部分:砂塵試驗;
l) 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氣試驗;
m) 第14部分:浸漬試驗;
n)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
o) 第16部分:振動試驗;
p) 第17部分:噪聲試驗;
q) 第18部分:沖擊試驗;
r) 第20部分:炮擊振動試驗;
s) 第21部分:風壓試驗;
t) 第22部分:積冰/凍雨試驗;
u) 第23部分:傾斜和搖擺試驗;
v) 第24部分:溫度—濕度—振動—高度試驗;
w) 第25部分:振動—噪聲—溫度試驗;
x) 第26部分:流體污染試驗;
y) 第27部分:爆炸分離沖擊試驗;
z) 第28部分:酸性大氣試驗;
aa) 第29部分:彈道沖擊試驗;
bb) 第30部分:艦船沖擊試驗。
本部分為GJB 150的第11部分,代替GJB 150.11—19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鹽霧試驗》。
本部分與GBJ 150.11—1986相比,有下列主要變化:
a) 刪除了GJB 150.11—1986中的“試驗條件”,增加了確定試驗方法、試驗順序、試驗程序和試驗條件剪裁指南;
b) 增加了對試驗信息的要求;
c) 改變了試驗目的;
d) 改變了試驗程序;
e) 改變了試驗中鹽溶液的沉降率;
f) 增加了試驗控制措施要求;
g) 增加了試驗結果分析。
本部分由*總裝備部電子信息基礎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單位:*電子第五研究所、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704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裝備研究院雷達與電子對抗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鄧國華、夏越美、劉鳳吉、李曉鋼、陳明。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JB 150.11—1986。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1部分:鹽霧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軍用裝備的實驗室鹽霧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用裝備進行鹽霧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 150.1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4239 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和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確定材料保護層和裝飾層的有效性;
b) 測定鹽的沉積物對裝備物理和電氣性能的影響。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
a) 評價裝備及其材料保護性覆蓋層和裝飾層的質量和有效性,定位潛在的問題區域、發現質量控制缺陷和設計缺陷等;
b) 優選材料和評價裝備;
c) 主要暴露于含鹽量高的大氣中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