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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型式檢驗
點擊次數:375 發布時間:2014-11-14
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出廠前應對該設備進行型式檢驗,檢驗方法如下:
一、應進行型式檢驗的情形
1、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2、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時;
4、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5、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
6、產品批量生產時,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
二、抽樣及判定規則
1、成批生產的高低溫濕熱試驗箱,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2臺,不足20臺時,抽檢1臺。
2、抽檢樣品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仍有1臺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檢樣品全部合格,則判該批產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