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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前化學分析儀分析用試樣的取制
點擊次數:650 發布時間:2014-11-1
爐前化學分析儀分析用試樣的取制
煉鋼()生產爐前分析室從鋼水中取樣,成品檢驗和鋼材分析需要從鋼錠、鋼材上取樣。
取樣法則
(1)用于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試樣,必須在鋼液或鋼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試樣應均勻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煉號(或每一罐)或新批鋼材的化學分析,并應具有足夠的數量,以滿足全部放下要求。
(2)化學分析用試樣樣屑,可以鉆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機制取。樣屑應粉碎混合均勻。制樣取屑時,不能用水
油或其他潤滑劑,并應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和贓物。成品鋼材還應出去脫皮曾、滲透層、涂層、鍍層金屬或其他外來物質。
(3)當用鉆頭采取試樣樣屑時,對熔煉分析或小斷面鋼材成品分析,鉆頭直徑應盡可能的大,至少不小于6mm;對大斷面鋼材產品分析,鉆頭直徑不小于12mm。
(4)供儀器分析用試樣樣快,使用前應根據分析儀器的要求,適當予以磨平或拋光。
南京固琦分析儀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心化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