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功能振動試驗臺通常指用以產生及進行控制振動的設備,并能通過一定的控制方式,將規定的運動和能量不失真的傳遞給待試驗設備。可適用于整機試驗,環境試驗使用范圍高達80%以上。適用于航空、航天、機械、電子等行業的各類振動試驗。
振動臺基本要求:
1、振動臺的結構應能承受規定的加速度。
2、工作臺面的運動應為正弦波且振動分布均勻。
3、振動臺應能長時間連續工作,噪音應盡量小。
4、對于電動振動臺,應具備一定的正弦推力和隨機推力。
5、具有振動頻率、位移幅值等振動參數的測量、觀察裝置。
6、能夠產生給定范圍的振動頻率和規定范圍、規定方向的位移幅值。
7、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具有相當面積用于安裝試驗樣品的工作臺面。
8、能實現定頻振動和定幅值自動掃頻振動,并能調整掃頻范圍及掃頻速率。
全功能振動試驗臺使用方法:
1、將機臺置于平整之地面,防振膠墊應落實而不會出現前后、左右晃動,將機臺電源接牢。機器電機為兩相電機,請與供電電源接牢;
2、打開機器電源開關,將試驗所需時間設定好:HMS依次為H小時、M分鐘、S秒,表盤上‘—’,依序將數字1-9拔到所需檔
3、調動高速旋扭相應轉速在顯示表上顯示,目視機臺運行轉正常,將轉速調低,關掉電源;
4、將試件置于工作臺面,移動活動圍欄將試件固定于臺面中心位;
5、打開機臺電源,重啟機臺,調整相應轉速,待試驗時間到達設定時間后,停機檢驗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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