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OC環境測試艙的容積:1m3?40m3。
2、運行條件
a.溫度:23℃
b.相對濕度:45%±5%
c.空氣交換率:(1±0. 05)次/h,
d.被測樣品表面附近空氣流速:0. lm/s~0. 3m/s;
e.測定材料的TVOC和游離甲醛釋放量前,環境測試艙內潔凈空氣中TVOC含量不應大于0. 01mg/m3、游離甲醛含量不應大于 0. 01mg/m3 。
3、測試條件、方法
1.測定飾面人造木板時,用于測試的板材均應用不含甲醛的膠帶進行邊沿密封處理;
2.人造木板、粘合木結構材料、壁布、帷幕應垂直放在環境測試艙內的中心位置,材料之間距離不應小于200mm,并與氣流方 向平行;
3.地毯、地毯襯墊應正面向上平鋪在環境測試艇底,使空氣氣流均勻地從試樣表面通過
4.環境測試艙法測試人造木板或粘合木結構材料的游離甲醛釋放量,應每天測試1次。當連續2天測試濃度下降不大于5%,24小時,可認為達到了平衡狀態。以最后2次測試值的平均值作為材料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如果測試第28天仍然達不到平衡狀態,可結束測試,以第28天的測試結果作為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
5.環境測試艙法測試地毯、地毯襯墊、壁布、帷幕的TVOC 或游離甲醛釋放量,試樣在試驗條件下,在測試艙內持續放置時間應為24he
環境測試艙內的氣體取樣分析時,應將氣體抽樣系統與環境測試艙的氣體出口相連后再進行采樣。
6.材料中TVOC釋放量測定的采樣體積應為10L,同時應扣除環境測試艙的本底值。
7.材料中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的采樣體積應為10L?20L, 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 GB/T 18204. 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規定,同時應扣除環境測試艙的本底值。
8.地毯、地毯襯墊的TVOC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EF=Cs(N/L)
式中:EF——艙釋放量[mg/(m2 • h)]
Cs——艙濃度(mg/m3)
N一的空氣交換率(次/h);
L——材料/艙負荷tt(m2/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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